| 根据职责,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
1、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党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纪检、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承办局目标管理、考核兑现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市容管理科
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的审批具体工作,核发许可证书;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做好经营城市空间资源管理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市容管理的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起草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等。
3、占道管理科
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和临时占用道路(经营性)行政许可的具体审批工作,核发许可证书;负责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的管理;负责指导对乱设置停车场和乱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的定点、划线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占道停车场等公共资源管理权竞拍和招标工作;协助起草城市停车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等。
4、执法监督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检查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评比;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并作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和上岗证件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级队伍的行政执法工作。
5、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及市公安、工商、卫生、国土环境、规划、建设、环卫、园林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具体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协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具体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22 名,事业编制3 名。其中:局领导3 名,办公室6 名(含工勤人员3 名),市容管理科4
名,占道管理科4 名,执法监督科4 名,法规科4 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3 名;科级领导10 名。其中:办公室2 名,市容管理科2 名,占道管理科2 名,执法监督科2 名,法规科2 名。
非领导职数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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