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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海南省海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227 号)和海口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建口机构和职能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06〕32 号),设置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前身为海口市城市管理局,于2006年9月13日开始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抓好队伍管理;坚持两级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活动。
  (四)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和占道停车场(临街)的审批管理以及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和占道停车场(临街)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户外广告和占道停车场(临街)等公共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
  (五)参与审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商业网点、停车场等各类专项规划。
  (六)负责各区政府及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国土环境、环卫、园林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市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
  (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职责权限办理呈报的违法违章案件。
  (八)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工作。
  (九)依据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规章规定,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考核、评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5 个科级职能机构,即: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市容管理科、占道管理科、执法都督科、法规科。
  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3名),市容管理科4名,占道管理科4名,执法监督科4名,法规科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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